谈数字移动电视技术与分众广告模式


谈两者首先要澄清两个概念,一是什么是数字移动电视,二是什么是分众广告模式。

之所以要澄清概念,是因为大量的报道和合作洽谈中混淆了两者概念。数字移动电视的内涵应该是指地面数字电视的技术,至于通过地面数字电视做什么,播放什么内容,那是商业应用的问题,外延很广阔,而不应该将数字移动电视限定为一种特定的商业应用概念,特别是公交车上的应用概念。例如关于"移动电视虽有广电背景,内容制作上有优势,但电梯、超市、商场等受众,更适合以广告为代表的短片播放,电视节目反而不适合的评论"就稍显有些错位。借用数字移动电视的技术,当然完全可以实现只放广告而不加入节目的商业应用,这只是数字移动电视根据市场需求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同商业应用,而不是数字移动电视的先天应用不足。拥有节目资源不是数字移动电视运营主体的瓶颈,也永远不会是。

数字移动电视可以做什么应用?可以做很多。广电人更要考虑的是市场接收什么,适合什么业态,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以及规模效应。分众广告模式是一个很好的范例,我们要学习。例如借助分众模式,我们可以采取硬盘存储的方式,在播放的时候,根据不同受众采用ID识别,分众化的播放广告。我们在楼宇中试验的政务平台,就可以将42寸的屏分为若干部分,一部分播出即时节目,一部分播出广告,岂不人性化更让受众喜欢?而通过CF卡或是DVD系统播放的广告机却因为技术的先天不足,无法达到数字移动电视可以实现的商业应用,反复的广告容易造成受众的接受钝化和视觉疲劳。分众的广告模式是一种落后的技术而造就的成功商业应用。其最大价值在于对于资源性楼宇的拥有,这也是一个商业模式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。商业模式的成功丝毫不用不屑技术的改进,而是更应该加速技术与商业的应用结合。

无论做什么,资源很重要,渠道很重要,但是不能漠视技术的进步。

--陈晓伟(2006年3月1日)